班子成员
黎 为 党组书记、局长
张岳静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 靖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亘 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慈善捐赠、优抚、退役士兵安置、最低生活保障、老龄、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福利机构的认定及福利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区残联工作;负责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全区民政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