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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木里港管理处

班子成员

葛  辉   党工委书记
周  辉   党工委副书记  管理处主任
张超良 党工委副书记  政法委员  统战委员
欧新平 党工委委员   人大工委主任  武装部长
张端午 党工委委员  纪工委书记
艳洁 管理处副主任
陈 静  党工委委员  宣传委员  管理处副主任
任美荣   党工委委员  组织委员
吴正正   管理处副主任
联系人及电话:徐志  15580112066

职能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宣传工作、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监督、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2、制定全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引导、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管理处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对社区财务进行指导和审计。

3、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外来人口,组织民事调解,保护居民合法权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诉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

4、负责本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社会救助、文化教育、劳动服务等社会事务和城市防汛、森林防火等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城市管理、禁违拆违治违工作。

6、服务辖区内的项目建设。

7、完成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6个)

党政办、党建办、纪工委、经济发展办、文教卫办、综治办、乡村振兴办、安置与拆迁办、应急管理办、民政办、环保办、财政所、工会、劳保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禁拆治违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