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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财务规范管理的规定

来源: 望岳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3-05-05 09:49 浏览次数: 1

公务接待用餐必须附有对方公函,各单位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常驻地是指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港区。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省部级200元/人,厅局级160元/人,其余人员140元/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超出部分均不予报销。

(3)、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支备用金的,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金额和预计归还时间,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街道主任审批、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付款,借款人应在两个月内办理借款销账手续,当年必须结清。

(4)、困难救助、临时性补贴、工资等补助类支出,按各股室或站所相关要求,由相关人员制表或填制“领款单”,按报销程序进行审批后报账。

(5)、工程类支出,必须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上办理相关采购手续。5万元以下的工程要办理会商或询价程序并第三次评审手续,5万以上的要办理会商程序并进行财政评审,具体办法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3、为规范财务报账手续,由财政所统一印制、采购配套的费用报销单、原始凭证粘贴单、领款单、借款单等单据。所有依法取得的票据、银行小票回单、菜单等必须用液体胶水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自制单据或附件资料、图片等使用A4纸附在原始凭证粘贴单后面。

报销单上必须有的几个要素:事由、经手人、证明人、财务审核、分管财务审核、办事处主任审批。单张票据的原始凭证粘贴单可以不使用费用报销单(相关要素直接写在发票上),有多张票据的原始凭证粘贴单必须使用费用报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