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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望岳路街道2022年全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 2022-02-23 16:31 浏览次数: 1

中共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工委

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望岳路街道2022年全员绩效

考核办法》的通知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

《望岳路街道2022年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23日

 

 

望岳路街道2022年全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规范工作秩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推进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机关在编在岗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

1.动态管理、全面考核的原则。

2.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3.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和纪工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办,由纪工委书记兼任绩效办主任,纪工委副书记任绩效办副主任,党政办主任、机关支部书记、纪检专干为绩效办成员。办公地点设纪工委,具体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内容

根据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分五大块:一是机关日常工作30分,二是本职工作20分,三是中心工作30分,四是廉政工作10分,五是民主测评10分。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考核总分上不封顶。

(一)机关日常工作(30分)

1.上下班考勤(5分)。上班时间上午9:00,下班时间5:30(根据季节调整),考勤方式采用考勤机记录。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全天无考勤记录并没有请假按旷工处理,一次扣1分,依次累加。工作人员外出不能及时签到的(不论上班还是下班),应该微信向分管领导请假,得到回复后截屏发给负责考勤的人(方强)。班子成员外出不能考勤的,应在班子群中发出信息并截屏,然后发给负责考勤的人(方强)。每月党政办都会考勤记录和对个人外出办事的次数通报,同时会向分管领导和股室长核实。(责任人:绩效办)

2.请销假(4分)。严格按照街道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超假不归按旷工处理,一次扣2分。全年累计旷工10天,或事假超过20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日常工作考核计零分。(责任人:班子成员)  

3.开会学习(3分)。按时参加街道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学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参加上级会议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被上级通报的加倍扣分。(责任部门:绩效办)

4.资料报送(3分)。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报表、信息、材料、摸排情况、学习资料等,每迟报一次扣报送者、相关站所负责人和责任人各0.5分。(责任部门:党政办)

5.值班值守(5分)。严格按照街道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无故不参加值守一次扣1分,被区级以上部门督查通报的扣2分。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矛盾激化引发上访或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责任人:绩效办)

6.服从安排(3分)。对不服从统一安排,工作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依情节扣1分。(责任人:班子成员)

7.学习强国(5分)学习强国平台积分每月累计积分未达到1000分的扣1分。(绩效办)

8.机关卫生及安全(2分)。严格按照街道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机关支部不定期抽查,发现有打扫不到位或人离水未关、电未断的,督促重新打扫,关水断电,并对相关办公室所有人员每次扣0.5分。(责任部门:绩效办)

(二)本职工作(20分)

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工作积极、主动、大胆、创新,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的给满分,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的,每出现一次经核实认定后,酌情扣1-5分。(责任人:班子成员)

(三)中心工作(20分)

党政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纳入街道领导干部和班子综合考核内容;机关干部要积极主动参加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中心工作或机关集中突击活动,无故不参加或不履职、行动迟缓、不听指挥、不作为或慢作为,酌情扣分。此项工作将作为干部考察、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责任人:中心工作负责人)

(四)作风建设(20分)

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约谈等一次扣5分,诫勉谈话一次扣10分;立案查处、党纪处分警告的扣15分,严重警告及以上的此项零分;严重警告及以上此项零分;政务处分警告、记过的扣15分,记大过及以上的此项为零。(责任部门:纪工委)

(五)民主测评(10分)

年终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为优秀的,得10分;测评为称职的,得9分;测评为基本称职的,得6分;测评为不称职的,得0分。优秀比例不超过全体机关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责任人:党建办)

(六)加减分(责任部门:党政办)

1.单项工作在全区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在全区乡街中前两名的,分别给分管领导、相关站所人员加4分;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在全区乡街中后两名的,分别扣分管领导和相关站所人员4分。

2.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表彰和荣誉及其他被区绩效办确认为街道绩效考核加分的项目,对分管领导和相关站人员给予相应分数两倍加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3.单项工作荣获市、区先进单位荣誉的,对其分管领导和相关站所人员加2分;若单项工作在上述第1、2项中已经给予加分的,不重复加分。荣获国家、省、市、区先进个人的对当事人加分4分、2分、1分、0.5分。

4.正面宣传、推介街道工作的调研论文或文章(1000字以上)被正规党报党刊或上级党委、政府各种内部刊物录用,按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奖2分、3分、4分,同一稿件被不同刊物录用的,按最高标准计分。文稿在市、省、国家组织的竞赛中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市4分、3分、2分,省5分、4分、3分,国家6分、5分、4分加分。同一文稿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计分。(本年度获得的先进个人荣誉但未能在本年度表彰的,奖励分数移至下年度)。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年度考核等次可评定为“优秀”,由街道通报表扬。考核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的,定为“称职”;考核分在60-74分的,定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 

(二)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的几种情形:

1.当年被立案调查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通报批评、大会作检讨、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

3.其他原因被区委、区政府问责、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出现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中的三种情形的,原则上绩效考核拟定为“称职及以下等次。

(三)全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使用、核发绩效考核奖励等方面挂钩。对年度绩效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选拔使用,全额发放文明单位奖金;对年度绩效考核确定为称职的全额发放文明单位奖金,对年度绩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发放50%文明单位奖金;对年度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全额扣除文明单位奖金。

六、执行时间

自2022年3月1日起实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党工委、办事处另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