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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望岳路街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 望岳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3-05-04 16:02 浏览次数: 1


 

 

中共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望岳路街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股室:

    《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岳阳楼望岳路街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防范重大风险,提升决策水平,确保政令畅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和各站所重要工作进展、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等事项,需向工委及时请示或报告;

第三条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依法行政。坚决贯彻实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集中行使职权,集体研究解决问题。

(四)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街道实际出发,请示工作依据充分、重点突出、措施具体、事项明确,报告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切实做到措施实、工作实、数据实。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核心引领区和首善之区建设目标,针对辖区内带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社区和站所应当及时向工委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一)重要工作进展、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

(二)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事故;

(三)中央、省、市、区批转的重要文件和信访案件;

(四)中央、省、市、区领导来我街道开展工作;

(五)中央、省、市、区级新闻媒体来我街道采访;

(六)领导干部代表街道参加上级重要会议情况:

(七)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外出离岳;

(八)领导干部参加中央和省市区级调训情况;

(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十)贯彻落实工委会等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十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十二)各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十三)其他由工委会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十四)工委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街道工委班子成员应当及时向工委主要领导请示或报告:

(一)分管领域重要工作进展、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二)分管领域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事故;

(三)中央、省、市、区批转的重要文件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四)中央、省、市、区领导来我区开展工作情况;

(五)中央、省、市、区级新闻媒体来我街道采访情况;

(六)代表街道参加市级以上会议情况;

(七)外出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情况;

(八)离开岗位或外出离岳;

(九)参加中央和省、市、区级调训情况;

(十)个人有关事项;

(十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

(十二)分管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审计意见反馈及整改等工作情况;

(十三)工委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十四)工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进展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向工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向工委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与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三)重大事项决策方案及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四)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评估报告等资料;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社区和站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凡重大事项必须第一时间以正式文件形式请示报告,如时间紧急也可当面或用电话向工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事后补报专报;

(二)凡工委主要领导批示的文件,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工委主要领导;

(三)各社区和站所向联点领导和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委班子成员向工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四)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及时汇总各部门上报的重大事项,并按程序报送工委主要领导阅批;

(五)街道纪工委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全街道通报。

第八条各社区和站所需报告的重大事项,经工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