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
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求索西路197号 0730-8844135
葛静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国家法定工作日)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民政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全区社会组织。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依法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制度;管理、申报、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召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协调区本级相关单位和报请市级开展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拟定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监督检查街道(乡)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开展服务管理创新;负责全区社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拟订并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建立保管婚姻档案,对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依法补发证件。
(六)主管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街道(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办理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承办与邻区(县)边界的勘定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各街道(乡)行政区划工作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
(七)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区级福利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八)负责筹募善款,组织开展各种慈善项目和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和个人,积极参与政府的扶贫工程和社会救济工作,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资助和举办安老、助孤、济困的各种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省、市内各公益慈善机构的联系与协作,指导促进区慈善事业的发展。
(九)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
(十)保障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收养管理工作,协助涉外收养登记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全区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区贯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主持区民政局全面工作,联系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
负责党建、宣传、纪检、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婚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工作。分管党总支、机关支部、政策法规股、社会福利股(儿童收养)、老龄工作股(养老服务 )、区婚姻登记中心、各敬老院。
负责规划财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殡葬服务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社会事务股(殡葬执法、流浪乞讨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组织管理股、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区殡葬服务中心。
负责政工人事、组织、统战、工会、青年、妇联、独生子女、卫生健康、民政社工、机关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民政社工管理)、工会、团支部、妇委会。
一、办公室(信访股)。(负责人:熊建宏,电话:0730-896626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机关行政事业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民政的信访维稳、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指挥调度、应急处理等工作;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等。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人:司马瑶,电话:0730-8966068)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经济、政工等系列的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党员及干部职工的统计和信息上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工作;拟定全区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三、规划财务股。(负责人:曹慧慧,电话:0730-8843775)
负责全区民政财务信息统计、年报汇总与分析工作;拟订民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预决算和对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政系统的财务管理等工作;执行全区民政经费预算、决算审计;对直属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和基本建设进行审计,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审签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民政内部经费决算方案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对民政系统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执行同级财务审计;指导全区民政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制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袁亮,电话:0730-8842130)
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局行政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的集中审批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人:陈晓晖,电话:0730-8358590)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我区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注册登记却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六、社会救助股。(负责人:严若明,电话:0730-8844767)
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制度;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召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承办中央和省、市、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的建立、维护,根据授权代为查询、核对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开展业务,负责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股(殡葬执法股)。(负责人:廖约隆,电话:0730-8963656)
拟订全区婚姻、殡葬、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指导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监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定行政区划发展战略、规划;承办街道(乡)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市民政局下达的与友邻县(区)勘界及接壤的县(区)协商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的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负责老区扶贫开发项目的考察、审核、上报;负责老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助市老区服务中心开展老区实用科技人才的培训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区扶贫开发等工作。
八、社会福利股。(负责人:黄柏洲,电话:0730-8844132)
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管理和发放;承担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收养法律、法规,指导儿童收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儿童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收养登记工作。
九、老龄工作股。(负责人:谢艳芳,电话:0730-8843761)负责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负责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办理老人优待证;负责全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及其他惠老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