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市民:
您好!
您于2017年11月3日给市长信箱的信件《有关独生子女费发放问题的咨询》已收悉,现根据您在信中提出的独生子女费在哪里领取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结合您本人情况,如您爱人没有工作单位,应该由您单位即广兴洲镇广兴洲中学自您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至您小孩满14岁止。
顺祝安康!
君山区卫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