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办理,回复如下:
来信人称小孩已经第24天了,第五天因黄疸偏高住院治疗,现咨询其28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否可以保险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咨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户籍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8号)文件规定:“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来信人提到的小孩出生后28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可以获得28天内住院补助的。参加湘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是湘阴县户籍人员,或常居住湘阴县的人员,不一定户籍一定落户湘阴县。
湘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730-2220920。
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在与来信人小夏联系时,已向其说明清楚,来信人表示理解,对我局工作表示肯定。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