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许国俊同志在《市长信箱》中反映“关于家长有没有权利选择幼儿园”事项的回复
许国俊先生:
您好!你于今年9月6日通过《市长信箱》反映“本人系平江县板江乡千石村人,由于板江乡七彩虹幼儿园的校车不到家门口接送幼儿等原因,本人将小孩送往邻村的岳阳县月田镇改巷村金太阳幼儿园就读,但七彩虹幼儿园工作人员经常拦金太阳幼儿园的校车,不许其到当地接送幼儿”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七彩虹幼儿园校车不到家门口接送幼儿的问题
没有安全,谈何教育。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第五章“校车通行安全”中的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据南江学区安保专干反映,你家那个地方,一方是有一座危桥,另一方是路窄弯多,还有一砂石场,经常有货车来来往往。出于安全考虑,确保幼儿乘车安全,县校车办和幕阜运输公司等明确规定七彩虹校车不允许前往该重大安全隐患处接送学生。另外,校车运营线路是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及园车运载能力划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无权审批和调整权限。鉴于以上情况,敬请家长许先生理解。
二、关于岳阳县月田镇金太阳幼儿园校车到板江接送学生的问题
2015年12月28日我省颁布实施的《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十条规定,“校车行驶线路确需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受理许可申请的人民政府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县市区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意见。受理许可申请的人民政府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相关县市区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我市的校车一般不予审批跨县运行。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条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第四十八条规定,“校车驾驶人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任何幼儿园的校车不得超越校车审核的线路运行,这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许先生反映的七彩虹幼儿园工作人员拦金太阳幼儿园校车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处理。
因此,校车运营线路是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及园车运载能力划定,如果家长主动要求到划定招生范围之外的幼儿园特别是县外幼儿园上学,需要家长自行接送,所有校车绝不能超越审核的路线运行,决不能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特此回复。
平江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