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现就信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必须选择一至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原则上应选择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联网后直接在医院结算,如非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其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后回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处医审科结算。非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具体待遇政策明细表如下:
起付线的执行是按一个年度内医保系统结算时间为标准,所以您反映的门槛费问题要具体看您出院医保结算时间的先后顺序。住院期间医药费用的具体报销也是根据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所以您具体医药费用的报销要看您住院期间的明细清单。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处
2017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