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七号:
你好!来信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可以通过调任方式转任公务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省级机关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调入市州机关担任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担任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领导成员的调任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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