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山锋先生: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反映的“有关停车场停车费能不能降额问题”的信件已收悉,我委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为了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行畅通,我委在《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岳发改价服[2015]497号。根据现行价格政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不同停车场(位)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现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管理。您所反映的停车场收费属于《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条之规定“商业场所(包括写字楼、商场、宾馆、饭店、餐饮、酒楼、娱乐休闲场所等)配套的停车场(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位)经营管理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位)入口处和缴费处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方便群众监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恳请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岳阳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管理科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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