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
你好!来信已收悉!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我市探亲假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来审批的,需要休假的工作人员要向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文件具体要求:
1、探亲范围与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注意〕:
(1)“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确定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两地及计算路程假和往返路费,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组织派往外地工作、学习满一年以上,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3)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但包括养父母或由于父母双亡,在16岁以前的大部分时间抚养职工长大,而现在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亲属(以人事档案或劳动保险卡片登记为依据)。职工和亲生父母、养父母或抚养亲属不住在一起的,只能探望一方。
(4)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个县、市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而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2、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给假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给假20天;如两年一次,可给假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给假20天。
3、探亲待遇
(1)上述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2)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
(3)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