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妍同学:
您好!收到您“关于考上特岗教师学费补助”咨询信件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调查,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6〕1号)第三条规定:“享受本办法学费补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你虽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但你在2016年毕业后未参加特岗考试,2016年你不属该政策范围内享受学生,故不能申请这个学费补助,也不存在有“国家规定择业期间两年内都算应届毕业生”的说法。
2.你提出“咨询了考编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单位工作也享受5000元待遇。”平江县2016年共受理到县基层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365名申请学费补偿,这些学生都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申报的,经过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的严格审核,并进行了公示,无一例违规申报。你所说“有一个考编的非应届毕业生,她是毕业后回原籍农村事业单位工作,也享受每年5000待遇 ”的问题,经平江县教体局调查并无此人,也不存在有“按照不累加原则,我是不是可以申请其中一个”的申请问题。
3.你2017年才考上平江县的特岗教师,还未正式上岗签订合同,目前你不存在任何学费申报补偿的问题。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岳阳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