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硕:您好!
您向市长信箱提交信件《岳阳地区自然人申请光伏发电并网需要向电力部门缴费吗?》收悉。信件中提出两个问题:
1、申请光伏发电在全国任何一个省、市、县、镇、乡、村,电力局除全力配合查勘及安装专用计量表计之外,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何到汩罗市却要求另外收取费用?
2、此收费依据中提出的(岳发改价商【2015】530号)是否是岳阳市针对本地区光伏发电收费依据?
针对您提出的以上两个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1、按照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我们认为用户侧投资部分,根据上述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外,其他部分理应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如果项目单位委托电力部门建设,应当按实收取成本费用。
2、目前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对申请光伏发电并网的收费标准予以明确,电力部门不能参照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发改价商【2015】530号)“关于核准岳阳市用电新户安装和电力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相关标准收费。
后段我们将会同市能源局对我市光伏发电并网收费情况开展调研,早日出台我市光伏发电并网收费标准,规范我市光伏发电并网收费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岳阳市商品价格科
2017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