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生上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到派出所上户。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协助查验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对没有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的,也应该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出生登记,再按有关规定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华容县人口大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