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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医保断档的问题咨询

本人于2014年参加工作的时候单位有给我买过职工医保,但只买了两个月本人因结婚生孩子就没上班了,职工医保就没交了(期间自己一直有交居民医保)直到2017年4月重新上班,新单位说要交医保,我就去岳阳市医保中心咨询,她们工作人员说要交职工医保必须把14年8月到17年3月这期间断交的医保补起来才能再交,如果交低档的就要交5000多。我就莫名其妙,为什么必须补交这期间的费用?我都没享受就要再交这么多钱?是什么规定什么政策说明交职工医保必须把中间没交的补起来才能再参保?麻烦能为我解答到底该怎么操作吗?

写 信 人:小石头
写信时间:2017-05-23 08:50:12
信件回复:

小石头:

你好!经多次联系市医保相关部门,根据刚刚出台的医保断档新的政策,你可以直接前往参保机构签订一份关于断档部分协商意见承诺书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具体情况也可拨打市医保办公电话:0730—8251702.希望此答复对你有所帮助,祝工作愉快!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信时间:2017-05-25 12:31:11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