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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现在是按新办法计算吗?

五、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按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执行原基本养老金减发规定,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不足一年的部分,按实际提前月数减发。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减发。

请问现在是按原办法还是新办法?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2017-04-20 14:09:15
信件回复:

刘先生:

你好!根据湘人社发〔2011〕91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基本养老金自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纳入统筹发放。原已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未纳入统筹发放的,可由本人和单位向统筹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同意后纳入统筹发放。原按相关规定已预留或缴纳相应费用纳入了统筹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不再变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单位应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规定为其缴纳提前退休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应缴纳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期间养老保险费,统一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计算至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一次性缴纳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按规定缴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费后,提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发放。原已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已按相关规定预留或缴纳了相应费用纳入了统筹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不再变动;原未纳入统筹发放的,可按上述规定一次性缴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费后,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发放。”“因原所在单位关闭破产或改制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符合政策规定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自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发放。原已按相关规定预留或缴纳了相应费用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再变动。”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信时间:2017-04-21 08:22:25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