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学费报销”的来信,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没有在职攻读研究生报销学费的相关文件,“小猫”老师应该是咨询有无鼓励性政策。
为做好我市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切实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市教育局于2012年7月4日印发了《关于鼓励资助我市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工作的通知》(岳市教通〔2012〕123号)。
《通知》分报名条件及专业、报名、工作措施及要求三部分。其中,报告条件及专业规定主要有:一是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在编在岗三年以上,女教师45岁以下,男教师50岁以下;二是所报专业须与任教学科相对应,学校中层以上在职教育管理工作者可报考管理专业。工作要求及措施规定主要有:一是考试录取学员参加学习期限为三年,学员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利用寒署假和双休日通过面授、自学等方式进行;二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三年)取得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者,可获得教师培训学分(集中培训)加分;三是经所在学校与所属教育局审核同意到国内高等院校攻读在职研究生教师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市教育局对市直学校教师采取以奖代助的方式给予学费资助(没有规定具体标准和经费渠道),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四是享受了学费资助的教师,须在所属县市区或学校工作5年以上,否则,收回资助经费。
目前,有几位教师拿到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位,但与《通知》中“所报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对应”的规定不符,个别老师来我局教师工作科咨询,我们将文件精神和现行政策作了相应解释,并要求他们提供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后统一向局领导汇报。同时,根据现行经费预算管理原则,政府财政部门对奖励经费申报严格控制。我们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实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并与市直教师所在学校协调,对符合《通知》规定的教师建议由学校进行一定的奖励。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