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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亲假与年休假相关问题的咨询

您好: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文件规定:(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文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http://www.gov.cn/zwhd/2007-12/17/content_835781.htm 请问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了探亲假还能休年休假吗?探亲假和年休假是否相冲突?谢谢!

写 信 人:仕铭
写信时间:2017-03-16 14:40:48
信件回复:

仕铭:

你好!来信已收悉。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实际工作允许、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年休假和探亲假两者不冲突,个人可分阶段申请。详情也可咨询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电话:0730—8882359.祝工作愉快!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信时间:2017-03-16 15:02:56
满 意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