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老师:
您好!您向市长信箱就今年职评申报条件提出的申诉收悉。现将相关政策文件向您解释如下。
湖南省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50号)规定,“城市(省市县区政府机构所在地)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称(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进一步明确,对于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副高职称)的人员要求“累计有两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并规定“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综上所述,将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特此回复。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