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院手续的疑问 |
市长:
您好!我小孩最近在市内某大型医院诊断出患有先天性疾病,经查询需开刀才能根治,因我同事小孩也有此种病症,于去年六月在市内某大型医院做了切除手术,但至今伤口还未痊愈,故本人希望去长沙做手术,经咨询需要岳阳市内大型医院的转院证明,但我去开转院手续时,却拒绝为我办理。质疑:为什么需要医院开转院证明,而不是医保中心直接备案。要知道让医院证明自己医术不高无法医治,然后转院医治有多难!另选择就医范围本是个人的权益,既然有了分级报销的政策,为什么还要限制个人选择就医范围的权益?急盼回复!谢谢!
2017.1.11 |
|
|
写 信 人: | 吴雨 |
写信时间: | 2017-01-11 23:25:25 |
|
|
|
|
|
信件回复: |
|
吴雨:
你好!来信已收悉。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社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2]15号)文件第四十一条:“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院治疗时,按逐级转诊转院原则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往统筹区外住院治疗的,应先由统筹区内最高级别(含专科)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理由,由业务院长签字,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急诊可后补审批手续),住院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此,异地就医备案须出具医院转院证明。具体事宜请电询市医保:0730—8251712.祝一切顺利! |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7-01-12 11:10:13 |
满 意 度: |
基本满意
|
|
再次反馈: |
我并不质疑文件的和法性,但我质疑它的和理性,即然有市场经济手段,分级报销制度,为什么还要有行政审批手段,就医选择权应该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
再次回复: |
吴雨:
文件具有合法性,那么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前,只能按现行政策执行。至于文件的合理性,我们也会把你的建议告知相关单位,希望他们会进一步修改完善。 |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7-01-16 08:39:2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