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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60天产假生育津贴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请问现在新政策下,女职工新增的60天产假,生育津贴该如何发放?是否每个单位的标准不一样,还是有具体的标准呢?产假未休完,就被单位提前喊过来上班的,是否有别的补助呢?盼复!

谢谢!

写 信 人:小叮
写信时间:2017-01-05 09:08:50
信件回复:

小叮: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湖南省《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二、我省《条例2016版》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另,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即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希望此答复对你有所帮助,祝一切顺利!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信时间:2017-01-05 10:01:43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