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赵建: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投诉“枫桥尚城开发商地下停车位乱收费问题”的信件已收悉,我委即指派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进行调查,现就小区停车收费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二号)令第七十四条“建筑规划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地下停车位按产权归属与业主约定出售、出租价格。执法人员责成开发商、物业公司应主动与小区业主沟通,共同协商处理好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