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了。: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岳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由发放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由单位员工休完法定产假在八个半月之内来我处申请,生育津贴是拨付给单位的,张女士的生育津贴能否发放要咨询单位。因为2016年起湖南省 “实施全面二孩”的政策,相关产假也有调整,至2016年1月1日起出生的生育津贴暂未发放,我局一直在与上级部门衔接并等待上级文件下发。单位申请生育津贴是要求连续正常缴费的,如果办理离职手续,档案不在本单位,是不能申请生育津贴的。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