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父亲参保了经开区的新农合,今年6月21日,我父亲骑电动三轮车时由于操作不当,被自己的电动车剐蹭到,导致身体受伤,当天入住了岳阳市二医院,检查结果是腰椎骨折,住了一周院,6月27日,我在二医院农合窗口办理出院手续时,工作人员首先问我:“为什么住的院?”我说:“被自己的电动车刮伤的。”她就说这种情况农合不能报销,到普通窗口办理,我只好在普通窗口办理了手续。
我想确认下我父亲这种情况农合能否报销?有依据吗?如果我当时的回答是在农合报销范围内的情况,那是不是就能报销了?谢谢!
方先生:您好!根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规定,您的情况属于各类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是由于您个人行为不当和过失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农合报销范畴。(市卫计委新农合咨询电话:8393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