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受让拆迁还建安置地基建房后,受让方的权益能有哪些保障?并请告知如何办理有关权证。或者拆迁户与其他人合伙共同建房,两者权益又如何分配?
《市长信箱》来件“安置区自主建房”的相关问题,我办回复如下:
1、外地人从拆迁户受让还建屋基地建房或与拆迁户共同合伙建房,因其属于私下交易,其相关权益不受任何保障。
2、相关权证办理请咨询对应的职能部门。
3、该回复意见已告知来信户“信心”。
特此回复。
区征收安置办
关于屋基地是否能转让的硬性规定,至于转让基地建房后是否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的问题,经咨询是不可以的,因为安置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不可以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西塘镇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