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女士:您好!我委法制科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您可以休产假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