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的来信“不能在城区焚烧垃圾”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城区焚烧垃圾问题,我局历来要求环卫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范和标准开展生产作业,明确规定禁止焚烧垃圾,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经调查了解,我局管辖范围内尚未发现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通过与您电话沟通,也无法确定焚烧垃圾是否环卫工人所为。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环卫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同时对他人焚烧垃圾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
关于您反映的南辅道公共自行车站点拆除问题,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正在进行旧城改造。为更地开展建设,该项目指挥部向我局发函请求批准拆除位于南辅道的公共自行车站点,经研究考虑,于4月8日拆除了该站点。待该片区建设改造完工后将恢复该公共自行车站点,由此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