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您好!
2015年国务院出台国发【2015】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提到: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5】8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中也提到: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请问: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请办理3年的离岗创业?
2、办理离岗创业的3年内,单位是不是正常办理职称评聘、工资正常晋级及单位部分社会保险缴纳?
3、3年期满后,申请回单位上班后,当月工资能及时解冻发放吗?
4、再请问下,2006年岳阳市人事局《关于鼓励和促进全民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是否还有效?
盼回复!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