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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政策规定:改革后,对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
你的亲戚如果一直在事业单位工作且实际参保缴费,其辞职后在事业单位的缴费记录会继续保存,当其在新单位重新参保缴费时,可以根据政策办理转移手续。其政策规定如下: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因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目前仍在推进过程中,养老保险转移工作可以暂缓办理,且不会因此影响你亲戚的相关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