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6日上午11点10分左右,在临湘至岳阳的国道云溪路段一辆红色的轿车追尾一辆老年代步四轮电动车,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均已向云溪交警支队报警,红车轿车车主还将己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喊到现场,交警到现场之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因无人受伤,故红色轿车车主答应将电动车修好,后保险公司让其将电动车辆开至保险公司的定损地点,时隔一周后,车辆已经修好,但是修理店一直扣着车说对方没有出钱,不能放车,电动车车主只好一趟一趟的跑,天天不停打电话,但是红色轿车车主一直拒接电话,现电动车辆依然被扣在修理店。事故发生时,是保险公司和轿车司机说让其将电动车开至修理店,修好后只需要拿车就行了,其他费用不需要电动车主操心。后当天执勤的交警对电动车主说,电动车系机动车,所以,电动车主是无证驾驶,如果按照责任划分的话,电动车要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电动车主打电话至岳阳市车管所咨询,车管所说目前电动车没有办法上牌、没有办法登记。事情到现在一直焦灼着,也没有办法解决。碰到这种情况,老百姓又没有办法。所以在这里我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领导:
1、四轮电动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辆?
2、驾驶四轮电动车是否需要驾驶证?
3、四轮电动车辆能不能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能不能上牌?能不能办理行驶证?
4、电动车到底能不能上路行驶?如果不能那么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取缔生产厂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