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在2015年三月从湖滨大道往荣家湾方向去经过第一个红绿灯,当时是直行绿灯,我是走的右边右转弯车道直行通过,结果被抓拍罚款。当时也没有任何提示,且直行车辆与右转弯车辆根本就不会有任何冲突,也从来没经历过这样的罚款,也听很多人都在那被罚,一个月有4千多起,好像到今天还没有任何提示,我想红绿灯应该是为提高车辆通畅和安全的工具,不应该利用来罚款的,再说右转弯车道不准直行反造成拥堵。我是想问那样合理不?合法不?
刘友萍同志:
你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已经取得了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应当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按照交通信号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