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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羊田镇南冲村刘庄大量日光灯废弃物汞污染

尊敬的环保部门领导:

前几年回老家过年就已经发现南冲村刘庄隐藏着一家废旧日光灯管处理厂,并且将粉碎后的废弃物玻璃和电子元件随意倾倒在临近的山上,据悉废日光灯管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含汞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固废法》和危险废物的相关法规条文进行管理。尤其是该处理工厂紧邻农田和水源,下渗的重金属汞将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害粮食安全和人体健康。但当地老百姓却对其危险性认识不清、。对于这次举报我提出以下要求:

一、  检测日光灯管废弃物倾倒地点临近的农田和水源的汞污染状况,对距污染源不同距离和不同深度的农田土壤和水样进行取样检测,评估污染水平,形成书面报告并公示。

二、  检查该废旧日光灯处理厂的经营资质,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若具有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污染物处理设备以及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  核查该厂地表丢弃灯管废弃物的重量,(目测至少几百公斤),追查该厂除地表丢弃灯管废物外,是否在临近有违规填埋废弃物行为?(此行为将严重污染附近农田和水源)

四、  先暗访掌握证据后再进一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污染土地和水源的刑事责任。

希望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切实履行职责,保障环境和百姓的身体健康。

写 信 人:王群
写信时间:2016-02-10 23:28:27
信件回复:

王群:

您好!

2月19日,临湘市环保局组织专人会同白羊田镇政府对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厂位于白羊田镇南冲村刘庄组,为一家庭式小作坊,始建于2009年,无环保审批手续,业主为当地村民刘美祖。生产工艺为将日光灯高温熔化并冷却加工成铝块后出售。生产原料为购入已经拆解的废旧日光灯灯头。由于市场等原因,该小作坊断断续续开工半年后自然停产,自2010年至今未生产。经现场察看,该小作坊的生产设备已拆除,厂内无遗留废弃物。离加工点约50米有2处废渣堆放点,主要为灯头的插脚垫片塑料渣、少量玻璃渣和灰渣,未发现有其它违规填埋废弃物的行为,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

二、处理情况

1、责令该厂不得恢复生产。

2、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了一次调查,排查是否存在汞污染问题。目前,水质监测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后段,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待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回复部门: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16-02-24 15:53:20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