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
您好!感谢您对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局(2006)52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新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本人及家人需携带双方医保卡,准生证,B超报告单来我处生育科前台进行生育报备;生育报备需登记预产期和自行选择生产医院。如果在其他城市生产,只要办理了生育报备手续就可以报销。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是由单位申请的,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之内。
联系电话:8251719.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