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月10日18点30分左右拿卡开车进入岳阳百盛停车场 大约18点35分左右从停车场驶出。(如有必要我可以进一步提供车牌号供查询)
在停车场内过程不超过5分钟,出停车场时收费员强行要求缴费10元。我问不到10分钟需要收费吗,收费员称上面规定进场就收费。后本人无奈缴纳10元,得到盖有岳阳市新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10元发票一张。
根据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五)进入未设置即停即走专用通道的停车场即停即走或停放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除外)的车辆,以及夜间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公共汽车;
停车场不应向我收费
所以我希望有关部分督促停车场
1 退回向我所乱收费10元
2 立即纠正此乱收费行为 依法依规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