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已转到我局,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1.宫角妊娠属于异位妊娠的一种特殊情况,入院后先行药物流产保守治疗属于非手术治疗;2.具体可以报800元,针对您的病情,保守治疗后行清宫术,我局业务部门咨询三级医院专家请示省厅相关领导,考虑到您的费用较高,酌情按保守治疗的相关并发症或异位妊娠手术治疗报销;3.宫角妊娠是临床常见的妇科疾病,目前我市将该疾病已纳入生育医保报销;4.宫角妊娠属于妇科疾病,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5病假发放工资请您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具体情况请与业务部门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号码为825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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