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开湖村lihua等人信访件的回复
12月29日,我镇领导接到市长信箱编号78740号信访件后,高度重视,立即派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并通过村场了解核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龙开湖支书毛铁夫、会计潘正祥回复,龙开湖村的退耕还林面积为430亩,均为2002年农户同意弃用的抛荒田。当时,经过村民大会集体研究同意,村将农户同意的抛荒田划出各农户田亩册,并下发至每个农户手中(下文将此事称为“下册”)。
同时,经村民大会集体议定,村委会负责全村下册面积的各项税费,用退耕还林的款作抵税费,农户田亩册中已下册的,不承担抛荒田亩的任何税费。每年退耕还林的钱均计入村公账,用作公益事业开支支出,实现造福村民的目的。欢迎各级纪检、审计部门复核,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村场负责回复本人)
三封寺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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