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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岳阳交警乱象

本人于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上午11时左右,骑摩托车经过天伦城十字路口,因未携带强制保险单,被强制扣留在邦田楼区施救站。

抗诉理由如下:

1、  新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辆必须购买强制保险,只针对未购买强制保险的车辆作出处罚,意思是机动车辆只要可以证明已经购买强制保险就可以免于处罚。我车辆的行驶证清楚显示我的摩托车购买于一个月多前的10月28日,而新机动车辆的登记前提必须是购买交通强制保险,我想这也是人民交通警察应该知道的最基本业务水平,在此情况下我携带交通强制保险单也只是重复证明我购买了交强险。希望人民交通警察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不要出现新闻里要怎么证明我就是我,我父亲是我父亲可笑的事情发生,与中央精神不符;

2、  下午两点半我拿着从岳阳县家里带过来的交强险单以及我随身携带的证件,在步行街附件的一个窗口接受处罚,人民公务员以未购买交强险为由罚款我人民币100元。可能是我书读的少,我觉得这未购买与不能证明我没有购买交强险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我下午已经将交强险单子带过来,已经能够证明我购买了交强险,还要处罚我,表示不服;

3、  罚款收费与管理乱象,接受处罚时因为要复印驾驶证行驶证已经保险单话费5元,没有收据;下午4点30左右取摩托车时收取拖车费以及停车费60,没有收据;我摩托车在停车场四个小时30多元的油不知道去了哪里,幸好管理员给了我一小瓶汽油让我开到加油站。

一个城市的文明与否,不一定与有多少高楼大厦,马路有多宽,有多整洁有关。民者,政也!普通民众内心的幸福感,能否感受到大社会的公平正义?我是一个守纪律,懂规矩的普通公民,也是一个有思想有抱负的社会青年,参与了文明城市的创建,接受了社会综合民调的问答,以我们大岳阳的发展迅速感到自豪。但是有时候也很无奈,大冬天骑摩托车为了方便也为了省钱从乡下赶到城里,竟然遭受这种不公平的待遇,这种待遇有关系的一句话可以摆平,有钱的不在乎,而我只能在这里请求领导帮忙和解释!

写 信 人:木子
写信时间:2015-12-14 19:56:15
信件回复:

木子网友:

你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该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你在执勤民警查验时未能提供交强险保险单,也无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据此规定给予处罚。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时查扣的车辆都集中停放在社会停车场。社会停车场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信时间:2015-12-28 11:43:32
满 意 度: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