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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翡翠湾小区的一些违规问题

规划局、住建局、房产局各位领导:

我是中航翡翠湾小区的业主,就中航翡翠湾小区一些违规问题进行举报,请求政府监督其改正:

1、根据中航翡翠湾的报建图、施工图、其官方微信平台、岳阳市房地产信息网以及现场发放的户型图均体现出所有阳台均有铝合金门,交房标准也有此条款。但是中航翡翠湾以业主收房后会封闭阳台为由没有安装铝合金门窗。根据国家住宅毛坯交房标准要求,外墙围合结构部分的铝合金门窗为必须安装部分,不知道此项相关部门是否有监管到,中航作为央企不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偷工减料,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改正,并且希望政府重新查验,看是否还有其他偷工减料的行为,以免影响广大市民利益。

2、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交房标准附件里面,高层住宅的外立面写的是石材或瓷砖,有的合同写的是涂料,而目前高层住宅外立面只有使用涂料,开发商是否因为偷工减料自行把原设计的石材或者瓷砖改为了涂料?如果是变更,此项属于重大外立面效果变更,是否在规划局办理了相关手续并进行了公示?希望规划局对此事进行彻查。我们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将外立面改为石材或瓷砖饰面,引起的交房延期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关于小区入口的效果问题,中航在岳阳房地产信息网,搜房网等网络媒体以及案场宣传的入户大门高大豪华,以虚假广告忽悠业主买房后,现场却是偷工减料成为一扇铁门了,具体可以看附图。这个我不知道是否报建图就是这样,但是至少中航翡翠湾技进行了虚假宣传,按照最新《广告法》应该严惩。

4、关于地下车位,中航翡翠湾用地面积186537.3平米,按照岳阳市每100平米配建1一个停车位的规定,应该配套建设1865个停车位,销售人员在销售车位时宣称只有1490个车位(说是总户数1:0.9),不知道中航是否报建了1865个车位,然后实则只有建设了1490个车位,请政府部门查实。另外车位中间有百分之十为人防面积,人防属于人民防空安全设施,应属于不允许销售的范围,请查实开发商是否有在此处违规。

5、关于地下室车位的销售,如果地下室的建设成本开发商分摊到了销售房价里面,那么地下室就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允许再次买卖获利。按照行业的惯例,此项成本基本上都是公摊进住宅的销售成本内的,车位销售收入都是净利润。

写 信 人:李靖
写信时间:2015-11-23 11:09:50
信件回复:

李靖,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一、房地产项目设计质量等问题建议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咨询。

二、关于小区地下停车位相关问题: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

开发企业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事项和内容,建造停车位、停车库,其原始所有权属于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只是受开发企业委托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开发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出售、附赠转移其所有权,或通过出租的方式由业主有偿使用而保留其所有权。目前,对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处置方式(出售或出租)也没有相关法律进行强制约定。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15-11-24 09:26:14
满 意 度: 无反馈

李靖:

您好!

关于您投诉中航翡翠湾小区的违规问题,我局就审批职权范围以内的事项作以下答复:

1、有关高层部分外墙材料的问题。我分局对项目的建筑风格,外墙颜色等方面都有综合考虑,要求项目建筑风格、色彩符合该地段的风貌规划,项目外墙材料上墙前,我局会要求建设单位将其材料送我局审查备案,但我局不会对材质进行强制性要求。

2、有关小区入口效果图的问题。2013年我局对中航翡翠湾的建筑进行审批。2014年3月,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局部修改,包括项目一期的高层塔楼部分和商业里面部分(含门头)的修改,已在我局进行备案。

3、地下停车位的问题。在2013年9月审批的总平面规划图中,该小区的地下停车总数为1950个,配置标准是商业部分0.8/个100平方米,住宅部分0.7个/100平方米,符合当时的规范要求。实际建成后的停车位数,需竣工验收时才能确定。

回复部门:市规划局
回信时间:2015-12-04 17:02:25
满 意 度: 基本满意
再次反馈:
再次投诉内容:请规划局回复:一是外立面包括门头效果变更,你们公示在哪里?网上为何没有,现场为何没有?为何不通知已购房业主?按规定应书面通知已购房业主同意。二是关于阳台铝合金门没有安装问题,为何没有正面回复,既然规划报建图有,就应该由规划局负责监督,规划验收主体责任单位应该是规划局吧,请问为什么没有监督到?目前在进行的规划验收是否通过?
再次回复: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局于2014年3月对中航翡翠湾一期门头效果变更进行了备案,且在中航翡翠湾二期总体效果图上进行了公示,同年8月中航翡翠湾楼盘取得售房许可。另阳台铝合金门没有安装的问题,不属我局职权范围,但我局也像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已同意给安装铝合金门。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部门:市规划局
回信时间:2015-12-25 16: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