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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多余水费否则停水断电是否合理?

尊敬的领导:我是开发区中南市场华岭佳园的住户,两个星期前小区地下停车场漏水,嘉禾物业无人过问。7月30日物业通知高层用户,“因用水后总表与分表会有用水量误差,我公司会将上季度(4、5、6月份)的误差分摊至每吨水;请各位住户于8月7日前交清费用,逾期未交清者将作停电处理,一切后果自负”。请问:一、因总表与分表误差造成的水费,在没有公开误差情况、公布具体数额的情况下分摊给业主合不合理?是不是涉嫌违规收费?二、在物业公司和业主存在物业费收取矛盾、业主委员会无能为力,同时业主不拖欠任何水电费用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停水断电?如果事实已经发生,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野蛮侵犯?

写 信 人:易国强
写信时间:2015-08-08 00:17:58
信件回复:

来信收悉。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开展专题研究讨论会,安排专人负责,联合相关部门调查,责令中南市场华岭家园物业公司协调处理,将该信访问题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地下停车场漏水维修的问题

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来访者提出的地下停车场漏水问题不属于物业公司维护和保养范围,属于中修范围,需要向房产相关部门申请维修资金。而在召开的相关业主委员专题会议中,部分业主不同意申请维修资金。建议来访者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该问题。

2、总表与分表误差分摊给业主的问题

市物价局进行核查,表示物业公司将总表与分表误差分摊给业主不属于违规行为。

3、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停水断电的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业主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停水断电。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回复部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回信时间:2015-08-17 08:16:36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