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金地花园将小区幼儿园用楼转卖给物流企业做办公楼问题 |
2013年去岳阳市冷水铺金地花园购房,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楼盘模型时明确:小区右中区域的小楼房为小区规划中的幼儿园专用房。
金地花园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承诺今年5月底交房,现不仅未交房,未明确交房期,还做了片"几"形围墙将幼儿园用房硬生生的从小区中隔离,经咨询售楼部确认,现此楼已转卖给某物流企业做办公用楼,更有传言称小区地下车库也可能会划出部分给物流企业专用。
现请相关部门领导对金地花园督查以下几个问题:
1.幼儿园用房是经规划指定的,还是售楼人员的欺诈宣传;将此楼从小区规划中"隔离",并用于商用办公是否违规;
2.开发商将小区下的地下车库用于非小区业主相关人员停车用途是否违规;
3.金地花园何时能交房;延长交房期理由是否合法合规;到了交房时,是否能依法办齐相关手续。
让业主感觉如此"任性"的开发商,做出的高楼各方面品质真让人担忧,望请主管部门明查督办为感! |
|
|
写 信 人: | 金地花园业主 |
写信时间: | 2015-07-08 11:20:38 |
|
|
|
|
|
信件回复: |
|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幼儿园用房问题建议咨询规划部门。
2、“小区地下车库能否用于非小区业主停车”问题,《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物权法》等相关文件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3、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应明确了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交房条件也应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房屋验收涉及到建设、规划、消防、环保等多个部门,市房产局不参与房屋验收。
|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信时间: | 2015-07-17 11:22:22 |
满 意 度: |
|
|
|
|
金地花园业主:
您好!
1、小区规划中的用房改变性质改变并未到我局报批,我局将会查明情况后会对此事进行处罚。
2、“小区地下车库能否用于非小区业主停车”问题,《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物权法》等相关文件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3、我局现并未对该房进行验收。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应明确了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交房条件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关于交房一事我局建议可以走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
|
回复部门: | 市规划局 |
回信时间: | 2015-07-23 09:10:46 |
满 意 度: |
基本满意
|
|
再次反馈: |
至尊敬的市规划局领导: 现开发商告知我等业主,本7月底可交房,仅一周时间了,但我等64位微信群内的业主,就幼儿园一事强烈不满,为避免产生冲突,望请查明情况后及时告知,我们等领导处理完毕后再去收房。 万谢! |
再次回复: |
我局正在对该事项进行调查,感谢您对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
回复部门: | 市规划局 |
回信时间: | 2015-08-21 17:11:5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