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雅典新城小区1栋4单元的业主,我们所住的单元电梯基本上就没好用过。严重抖动、巨大异响一直困扰着我们住户。
雅典物业于2013年底曾经经过我们的允许动用物业维修基金万余元,对电梯进行维修。但维修过后不久,电梯又开始抖动、异响至今;电梯内的按键也经常不灵。物业和电梯公司又要求业主签字动用物业维修基金对电梯进行维修。
我们业主想问四点:
一、电梯维护到底是谁的责任,是不是一有问题就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二、电梯维修的费用是否就是由雅典物业公司和长沙沈富电梯公司双方确定,不需要通过招标等程序,与业主无关?
三、维修后的电梯如果造成卡人,伤人,死人的事件,责任是由谁来承担?
四、技术监督部门每年都对电梯进行年检,为什么在抖动、异响一直存在的情况下该电梯能顺利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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