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市民:
您好!
区教育局收到市长信箱的来信后,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您来信主要是以现在君山小学附近购买了房产,以就近入学的理由要求安排其儿子到君山小学就读。现就我们的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按照相关规定:新生入学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是房产证,还可以是家长工作证明等,有以上这些证明就能按就近入学原则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您儿子户口在君山区柳林镇瓦湾村瓦湾组,按就近入学原则应在柳林洲镇新河小学入学。
您在信中说您在君山区景秀佳园购置了商品房一套,但没有房产证明,只有网签购房合同和银行还贷证明。如果您的购房一事属实,您的儿子是可以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君山小学入学。所以您在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前提下,学校要求其提供购房证明材料等要求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您可以打印网签购房合同,上交一张您的银行还贷证明,或是所在村居委会将其目前居住情况写个证明材料,都是可以的。到时君山小学将进一步核实他提供的购房证明一事,如果属实,就会接纳其儿子到学校就近入学。
再就是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办理时间是每年的8月30日,31日两天,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入学年龄。到时该村民可以在8月30、31日两天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君山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0730—8155003或13975078023周老师咨询。
特此回复。
君山区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