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
您好!
我局收到您的来信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市于2011年11正月式在中心城区实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除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初二、十五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年多来,在市区两级限炮执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城区炮声扰民现象大大减少,城区环境明显改善。但由于受传统习俗的影响,至今仍有市民在城区操办红白喜事过程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限炮工作人员在加强监管同时,不断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并追究相关单位、当事人责任,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城区限炮工作,一旦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及时拨打市限炮办投诉电话(8652526)或经开区限炮办投诉电话(8867701)。限炮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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