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刻责令我局服务价格科认真研究回复。根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湘价服[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 “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一并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之外另行收取。”这要看你单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中是否对你所反映的内容有所约定,如果有约定则从其约定;没有合同约定原则上按上述条款执行,如开发商硬性收取上述费用,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58。我们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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