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启瑞先生:
您好!您在市民来信中反映“咨询医保卡余额转移问题”已收悉,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你老伴医保卡里累计余额的转移问题,根据岳市医险〔2010〕43号文件“关于加强异地安置(工作)人员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参保职工长期外地工作或居住,并已在岳阳市医保处办理异地安置(工作)审批手续的,可提出申请并签定“委托代办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协议书”将个人帐户余额转至本人银行帐户。你老伴需先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后再办个人帐户余额转移。异地安置具体办理流程和异地安置登记表附后;个人帐户转移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号复印件一份并在“委托代办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协议书”(表格附后)单位一栏中盖章后即可。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提供委书一份、申请人本人、委托人身份复印件一份后委托他人办理。
以上回答,如您尚有不清楚之处,欢迎再次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处个人账户科
201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