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卫生计生委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
消息出台后,很感动人。可是细想,我们这些在2003年后至2014年前退休的人,可是吃亏大发了。2003年前退休的,可享受5%至新政止;2014年开始退休的,一退休就可享受每月80元。而我们这些在2003年后至2014年前退休的,既没有5%的奖励,又只能在2014年才可享受每月80元。以2004年退休的为例,从2004年到2013年间的奖励,政府为什么不管呢?好不容易领了5000元,还要抵扣回去。哪怕是2014年前,给我们发放每月50元或40元或30元,也是政府对我们这些人的重视呀!
想不通!实在想不通!我们这些人都是在国家1982年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时,就与国家同命运了,是最早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为什么到头来还要克扣我们响应“只生一个好”的国家号召的时间段呢!
这是省里的文件,可能岳阳市无法回答,按照信访条例,我们只能属地咨询,请将此问题转给省有关部门,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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