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2、城镇军队退役人员;3、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二年内);4、失地农民;5、享受低保人员;6、刑满释放人员;7、残疾人;8、长期无业人员
二、如何申请:
根据岳银发[2012]28号文件规定,贷款申请遵循创业所在地管辖原则。
1、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个人,可向创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创业所在地的妇联、残联、高校、社区(乡镇)代向当地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提出集中申请,并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向创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具体情况请与我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730-8251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