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
您好!关于市长信箱异地住院医保中心报备手续怎样办理的来信我们已收悉,我处非常重视,现就信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参保人因本统筹地区无医疗技术或相关的医疗设备需转外住院治疗的,根据岳政发[2012]15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院治疗时,按逐级转诊转院原则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往统筹住院治疗的,应先由统筹内最高级别(含专科)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理由,由业务院长签字,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急诊可后补审批手续),住院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参保人因公出差、探亲、旅游时发生急诊需住院治疗的,根据岳政发[2012]15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在异地急诊住院,须在入院后48小时内由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人员家属向参保地医保机构报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异地住院医疗机构的急诊病历、医疗费用有效单据、出院诊断书及用人单位证明,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其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与转外诊治人员相同。
三、本市参保人急诊住院报备电话为:0730-8251722。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
2014年9月2日 |